|
亚马逊法律书店(五折起免邮寄费) 关键字:专业律师推荐,律师免费咨询.免费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法院,法律,广州市律师,广州律师,深圳市律师,深圳律师,惠州市律师,惠州律师,全国各地律师.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合同法,民法,刑法.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不服拆迁裁决可提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近年来,一些拆迁部门向法院起诉要求强行拆除,引发很多矛盾。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法院不应当直接受理此类民事案件。拆迁单位与拆迁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表面上法院不受理有关拆迁的民事诉讼是司法权的一小步退让,但是这样的退让背后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更有效的制约,可以说这样的司法解释带来的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5]9号 【发布日期】2005-08-01 【生效日期】2005-08-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4]175号《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此复。
|